馬口鐵及馬口鐵原板

(2008-9-22 15:08:40)

適應范圍

   本規格適用于公稱厚度為0.15~0.60mm的低炭鋼一次軋制馬口鐵與馬口鐵原板(以下稱原板)及公稱厚度為0.14~0.36mm的低炭鋼二次軋制馬口鐵與馬口鐵原板。
備注:
1. 低炭鋼一次軋制馬口鐵及馬口鐵原板,是指在一次軋制后的低炭鋼上進行電鍍錫處理的馬口鐵及未進行電鍍錫處理的原板。
2. 低炭鋼二次軋制馬口鐵及馬口鐵原板,是指在退火后第二次軋制的低炭鋼上進行電鍍錫處理的馬口鐵及未進行電鍍錫處理的原板。


種類及記號

   馬口鐵及原板的種類記號,依以下規定。

· 記號

   馬口鐵及原板記號,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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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鍍錫量分類

   電鍍馬口鐵有兩面鍍錫量相同(以下稱等厚電鍍)和兩面鍍錫量相異(以下稱差厚電鍍)之分。

· 鋼種分類

   馬口鐵及原板鋼種按表11.1區分。

· 調質度分類

   馬口鐵及原板調質度按表4.區分。

· 表面加工分類

   馬口鐵及原板表面加工按5.區分。


鍍錫量

· 馬口鐵的附著量

   馬口鐵的公稱附著量和*小平均附著量,按表2區分。但需鍍表2以外的鍍錫量時,由供需雙方協議商定。

· 鍍錫量標示方法

   馬口鐵的鍍錫量標示,按表2所示。差厚鍍錫量標示按表2區分,先寫鋼板的正面或鋼卷外側面的鍍錫量,后寫鋼板的反面或鋼卷內面的鍍錫量。

· 表示兩面鍍錫量相異時的產品記號

   差厚電鍍時,在薄鍍錫面或厚鍍錫面的任意面需作記號,標示方法如表3,其記號打印面及打印方法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并須在訂貨合同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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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鍍錫量)

備注:
1、附著量表示1m2的單面鍍錫量。但等厚*小平均附著量則表示兩面的附著量之和。
2、*小平均附著量是按13.1求出的3個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
3、舊附著量標示方法僅作參考。例: 2.8/11.2
2.8 --- 鋼板的反面或鋼卷的內側面的附著量
11.2 --- 鋼板的正面或鋼卷的外側面的附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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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差厚電鍍標示方法)


調質度

· 一次軋制產品

   一次軋制的馬口鐵及原板的調質度用洛氏硬度值(HR30T)表示。表4表示制造廠商的目標值。但表4以外的調質度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 二次軋制產品

   二次軋制的馬口鐵及原板的調質度用洛氏硬度表示。制造廠商的目標值由表5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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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一次軋制產品的調質度)

備注:
1、一次軋制的馬口鐵及原板的調質度本不能僅用單一的機械性來表示,在此采用*有用的機械特性指標洛氏硬度。
2、退火方法有箱型退火和連續退火,即使兩者的HR30T值相等,其硬度以外的機械特性也未必一定相同。因此需方想采用何種退火方法可以與制造廠商協商。若供需雙方協定采用連續退火方法時,在表4調質度記號后追加CA(例:T-4CA)。
3、表4原板的調質度,如果訂貨方無特別指定,考慮到因進行電鍍處理及電鍍處理前的保管條件而產生的時效硬化,可以低于表中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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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二次軋制的馬口鐵及原板的加工性能,對其有影響的所有因素不能確切表示,在此采用*有用的機械特性指標洛氏硬度。
2、彈性極限應力為根據需要而測定的參考值,從附件2的彈性回復試驗中所求的換算彈性極限應力。
3、退火方法有箱型和連續退火,兩者的HR30T值相等時其硬度以外的機械特性未必一定相同。因此需方想采用何種退火方法可以與制造廠商協商。


表面處理

· 電鍍馬口鐵

   電鍍馬口鐵的表面處理根據電鍍后的工藝,有電鍍后進行熔融作業而得到的光面和未進行熔融作業的麻面,再根據原板的表面處理按表6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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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處理

   電鍍馬口鐵在電鍍工藝后進行化學或電化學處理。


表面涂油

   電鍍馬口鐵在電鍍表面涂油。
   備注:涂油油種有CSO、DOS或DOS-A等。

 


尺寸及板形

· 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1、厚度:馬口鐵原板的公稱厚度未滿0.50mm時板厚為0.01mm的倍數;0.50mm以上時板厚為0.05mm的倍數。
2、厚度允許偏差 馬口鐵及原板的厚度允許偏差,相對公稱厚度為±10%。但是厚度的測定位置為兩邊起10mm以上的任意點。

二次軋制產品,將兩邊起6mm的位置測定的厚度和公稱厚度的偏差定義為寬度方向厚度允許偏差,其允許偏差為15%以下。
寬度方向厚度允許偏差(%)=(tn-t6)/tn×100
tn:公稱厚度
t6:從兩邊6mm位置的厚度

· 寬度允許偏差

   寬度允許偏差相對指定尺寸

-0
+3

mm。但未切邊原板的寬度允許偏差相對指定尺寸為

-0
+10

mm。

· 切板的長度允許偏差

1、板材及原板板材的長度允許偏差

   相對指定尺寸

-0
+5

mm。但期望在

-0
+10

mm以內。

 

2、鋼卷及原板鋼卷的長度允許偏差

   鋼卷及原板鋼卷的長度允許偏差相對標示鋼卷的長度適用于表8。但實交易時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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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長度允許偏差)

備注:
1、長度允許偏差為依下式算出之值。
長度允許偏差(%)=[(標示鋼卷長度總和)-(實測鋼卷長度總和)]/(標示鋼卷長度總)×100%
2. 訂貨方對鋼卷及原板鋼卷的測定,訂貨者接受訂貨后剪切成板材進行產品加工處理時,通過剪切平均長度乘以剪切張數算出的長度加上剩余部分的長度而算出。剪切平均長度為隨機抽出*少20張板用0.2mm單位測定出算術平均值。另外,由供需雙方協定可以使用其他測定方法。
3. 訂貨方接受訂貨產品后原封不動進行產品加工處理時,鋼卷及原板鋼卷長度的測定,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4. 一組鋼卷指同一合同,同一種類,同一尺寸,同一鍍錫量。

· 軋制寬度的標示

   軋制寬度標示記號有必要時,在標示板及原板板材軋制寬度尺寸數字后面加記號W。
例:832W×860

· 鋼卷內徑

   鋼卷及原板鋼卷的公稱內徑標準為406mm, 419mm, 508mm。

· 直角度

   鋼板直角度的偏差,一角點往其邊畫垂直線時,如圖1所示其與相反點的距離(A)和垂線長度(B)的比之值,其值不能超過0.25%。但希望在0.15%以下。

· 鐮刀彎

   鋼卷及原板鋼卷的鐮刀彎,如圖2所示在任意1000mm內不能超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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